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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座(二)

发表日期:2007/11/23 12:29:32 出处:本站 作者:无 有1420位读者读过

 

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座(二)

(2006年10月)

主讲人:江宁法庭庭长任华顺

 

各位老师,同学们:

学校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是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培养学生树立社会主主义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是实现依法治国的百年大计。

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对学生的知识结构提出了新的要求,对学生法制教育提出了新的课题。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学校法制教育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目标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青少年学生依法保护自己权益的能力比较弱,法制观念比较淡漠。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呈上升趋势,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总结前一阶段的法制教育工作,进一步探索新学期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的新思路,推动学校法制教育工作上一个台阶。

学校法制教育工作主要是使小学生初步了解一些与日常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进行法制观念的启蒙教育,逐步培养学生分辨是非的能力,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品德;小学法制教育主要是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民主现法制观念教育,使他们知道法律的作用,了解我国的法制的原则,帮助学生树立宪法权威的观念和依法享有公民权利、依法履行公民义务的观念,知道公民应依法办事,违法必受制裁,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树立社会主义责任感。《宪法》、《教育法》、《国旗法》、《国 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通则》、《刑法》、《治安管理条例》、《婚姻法》、《集体游行示威法》、《环境保护法》等全国人大常委会规定的全民普法教育内容均要在思想政治课中进行妥善安排。在小学法制教育内容要注意从公民与法制关系等方面,对学生进行依法治国、依法办事及个人生活离不开法的教育。

   今天我们来学学《中华人殿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

A、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⑴旷课、夜不归宿;⑵携带管制刀具;⑶打架斗殴、辱骂他人;⑷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⑸偷窃、故意毁坏财物;⑹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⑺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⑻进入法律、法制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⑼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B、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⑴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⑵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⑶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⑷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⑸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⑹多次偷窃;⑺参与赌博、屡教不改;⑻吸食、注射毒品;⑼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及相应的法规条款规定:

1、严重不良行为表现: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⑴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⑵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的;⑶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秩序的;⑷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2、严重不良行为表现: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非法制造、贩卖、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或者其他管制刀具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3、严重不良行为表现: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敲诈勒索公共财物的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元以下罚款。

4、严重不良行为表现: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3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严重不良行为表现: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客留卖淫、嫖宿暗娼,违者处15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严重不良行为表现:多次偷窃。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五)款: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元以下罚款。

7、严重不良行为表现:参与赌博,屡教不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或者依照实行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严重不良行为表现:吸食、注射毒品。《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四十第(三)款:违反政府禁令,吸食鸦片、注射吗啡等毒品的,处于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处罚或者警告。虽然我国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有一定的司法保护,但若14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有一定情节、后果严重、性质恶劣,已触犯了刑法和有关规定的,还是应该承担必要的刑事责任和处罚。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为此街道司法所将预防青少年犯罪作为法制宣传的重点, 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同时,我们深深感到青少年法制知识的匮乏和自我保护能力的欠缺,为此向社会和家庭提出倡议:“青少年是人类的春天,在春天的世界里,要让沙漠变成珍珠,要让枯枝结出鲜果,保持青春应有的魅力,使青少年在全社会的关注与关爱中健康成长”。希望大家都来关心、关爱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着力培养他们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他们免受不法行为的侵害。

搞好在学校的法制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各级党政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学校法制工作的领导,支持开展法制教育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并教育青少年增强法制观念和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