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苏教督团办函(2011)2号《关于开展中小学办学行为常态督导工作的函》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1/5/13 10:21:51 出处:本站 作者:无 有824位读者读过
关于转发苏教督团办函(2011)2号《关于开展中小学办学行为常态督导工作的函》的通知
各中小学:
现将苏教督团办函(2011)2号《关于开展中小学办学行为常态督导工作的函》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常态准备,迎接省级督查,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领会通知精神。
各学校要立即组织全体行政领导和教职工认真学习《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当前形势下规范办学行为的认识。
二、认真排查存在问题。
各学校应依据近两年来规范办学行为方面的法规和文件,梳理排查本单位在规范办学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及时整改。
三、认真做好迎查工作。
根据《通知》第四方面第3、4点要求,做好迎查相关准备工作,在常态下接受督查。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1年5月10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苏教督团办函〔2011〕2号
关于开展中小学办学行为
常态督导工作的函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
为了进一步改进督导方式,切实有效地指导各地中小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建立实施素质教育长效机制,经研究,决定在去年以来你们的已有工作基础上,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将于本月开始组织开展常态条件下的中小学办学行为随机抽样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具体督导时间
以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电话通知的现场督导时间为准。
二、现场督导方式
为确保在常态条件下高质量地开展本项督导,将随机抽选学校。具体的被督导学校由省督导组到达学校所在地教育局后再告知。
三、现场督导依据
督导组将以省里近两年来印发的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有关法规和文件为依据,对具体学校进行督导。
四、有关工作要求
1.请被督导学校所在地教育局负责接待。包括:接送督导组;督导组督导期间驻地到学校的来回接送、食宿安排、安全保障等;督导组现场督导期间,指定一位督导室同志负责联络工作,不再安排其他人员陪同;负责送督导组至下一站或返程。
2.请当地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督导意见反馈会,并作5分钟表态发言。
3.请在督导组明确具体的被督导学校后,通知学校只需做好以下准备工作即可:
(1) 准备以下材料各4份,具体包括:学校情况介绍材料,校级领导、中层管理人员名单及分工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班主任、教师名单,总课表、作息时间表;
(2) 提供一个小会议室,备有电脑、网络和打印机;
(3) 督导期间学校各处场所、各项教育教学活动按常规运转,尽量不影响原有安排。
4.务请告知学校,不得在获悉将接受督导后而擅自改变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安排,如发现有此类问题则视为违规行为。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