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法制安全 >>阅览文章

关于切实加强校园大门口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市教育局)

发表日期:2014/9/2 19:19:29 出处:本站 作者:王军 有938位读者读过

关于切实加强校园大门口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市教育局)
2014/9/2 14:45:41  阅读数:133   【打印】

 

各区教育局、直属学校:

9月1日上午,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东方小学发生一起入校恶性伤人事件,造成多名师生伤亡。各区教育局和学校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高度重视抓好当前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校园安全稳定第一责任,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大力度抓好落实,做到思想认识再落实、排查整改再落实、安全措施再落实、防控机制再落实、值班备勤再落实。现就近期切实加强校门口安全管理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是严格落实门卫管理制度。各校门卫要在岗尽职,认真履行《南京市学校门卫职责》,切实加强门禁管理。在学生上、放学时段,保安必须持械上岗,要有校领导在校门口当班,有条件的学校要增派男教师进行护导,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二是保证校门口上、放学交通秩序。各校要创新工作思路,加大对学生尤其是新生的交通安全教育,通过小手拉大手、开展评比活动、错时上放学时间等方式集中开展校门口交通秩序整顿,保证上、放学时段校门口正常的交通秩序,防止接送人员混杂、交通混乱而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各区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地区实际,加强与公安、城管等部门的配合,组织校园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保障学校门口及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

三是认真执行校园会客制度。在学生上课期间,各学校严禁任何与教学无关人员进入校园。确需进入的,门卫必须与学校相关人员联系同意后,由相关人员直接接待;同时,要认真填写《南京市校园会客单》,并对其携带的可疑物品进行查验,严禁各种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进入校园。

四是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各校要全面、细致、彻底地排查涉校涉师生的矛盾纠纷,家长、学生和教师之间有矛盾的,发现问题要及时调处和化解,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各校要积极开展师生法制教育,要按照要求开展校园安全应急演练;对不稳定因素或可能产生的矛盾纠纷,要有应急处置预案,建立相应预警处置机制。

 

                                南京市教育局

201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