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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中心小学工会财务工作制度

发表日期:2007/12/7 15:56:55 出处:本站 作者:无 有1112位读者读过

江宁中心小学工会财务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工会财务法规和国家有关财务工作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纪律。财务工作由工会主席主管,在工会主席的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财务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自觉同一切违法乱纪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二、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该提取的工会经费必须保证入帐,并按规定按时足量完成上解经费。在工会经费的使用上,坚持为教职工办好事、办实事的原则,精打细算,科学管理,杜绝一切不必要的开支,确保财务开支做到合法、合规、合理,使有限的经费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
    三、严格执行会计、出纳员工作职责,严格按程序办事,任何个人都不得超越个人职能违反财经纪律。根据工会财务管理规定和有关要求,正确及时编制年度财务计划(预算),办理会计业务。按规定的要求和期限,报送会计报表(决算)。
   四、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支票、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现金支付和各种发票报销必须经经办员签字、会计审核、主席审签同意方可报销。
   五、原则上不得因私到工会帐上借款,如遇有特殊情况需有主席特审签批女工部。其它任何人不得借故到工会帐上借款。
   六、财务人员应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并会同财务工作监督委员会做好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对财务收支情况在每年的“双代会”上,向代表作出书面的财务工作报告。
   七、自觉接受财务工作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和检查。
   八、会计人员要及时清理债权和债务,防止拖欠,避免呆帐的发生。
   九、严格管制现金库存。出纳员对收取的现金要当日送存银行,在办公室保险柜内过夜存放的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
   十、原始凭证、帐本、财务决算等资料的书写、收集、分类、立卷、归档,以及会计人员交接的有关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财务法规要求办理。
   十一、认真做好工会会员的安康保险工作。向会员做好有关安康保险的宣传工作和参保人员的理赔、退保和续保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