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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发表日期:2014/5/8 0:00:00 出处:本站 作者:刘军 有782位读者读过
江宁中心小学
2014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促进学校依法办学,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号)及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14〕15号)等文件精神,经南京市教育局批准,特制定本意见。为确保江宁街道道辖区2014年小学招生工作顺利有序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县教育局招生工作精神,结合江宁街道实际,通过招生摸底调查,经学校研究,制定江宁中心小学2014年秋季学期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对象
二、报名登记时间
三、报名条件及地点
1、人、户、房(房是指监护人有房产证的住房,下同)统一的适龄儿童凭户口本、房产证、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户口所在片区的学校报名登记。
2、人、户、房不统一的适龄儿童凭户口本、房产证、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原则上到监护人房产证的所属片区学校报名登记。
3、有户无房(房是指监护人有房产证的住房,下同)的适龄儿童凭户口簿、住房租赁合同、接种证原件、复印件所属片区学校报名登记。(纯属挂靠户不在此列)
4、有房无户的适龄儿童凭房产证、户口本、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属片区学校报名登记。(房产证未办理,以实际已经居住为准)
5、属挂靠户口的适龄儿童,持户口本、接种证原件、复印件及实际居住地证明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报名登记。
6、孤儿在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或者居住地所在片区学校报名登记。
7、户口不在我街道,但符合在我街道就读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者子女,凭原籍户口薄、住房租赁合同、外来人口暂住证、一年以上的务工劳务合同(经商者须有门面租赁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纳税发票)到小学报名登记。
四、招生原则及要求
1、 “免试就近、划片招生”的原则。
2、控制班额的原则。
3、支持城镇化建设的原则。凡属区改造区域内的招生对象,原则上按照搬迁后的户口或住房规划住房所在片区学校入学,若户口还未迁入新居的,也可在原户口所在片区学校入学。
4、控制无序流动的原则。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持相关证明材料和本人申请,到中心校登记,由中心校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就读方案,报经教育局审批,同意后,再到学校报名注册。
① 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见义勇为子女;
② 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
③ 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子女;
④ 城区内规模工业、企业业主和高层管理人员(专科学历以上的管理人员)的子女。
⑤其他情况。
五、加强领导
为贯彻落实招生政策,维护好社会稳定,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管理,成立“江宁中心小学招生工作领导组”。中心校校长褚裕锋任组长,王明生、陈正荣副组长,刘军、钱承华为成员。
七、招生纪律和要求
1、明确职责。学校校长为招生、维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必须精心组织、明确任务、周密安排、严格程序、落实责任、严肃纪律。服从教育局的统一管理,认真做好宣传动员、报名登记、注册入学、教育稳定等各项工作。
2、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招收本范围内学生,更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收取学生的任何费用。
3、为使本辖区的学校发展基本均衡,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划定的招生范围进行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未经审批的本招生范围以外的学生。
4、严肃纪律。凡在招生工作中,不按要求和程序进行,出现违纪违规事件,一经查实,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要求予以严肃处理,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切实维护教育和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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