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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4/17 14:24:00 作者:郑松龙 浏览量:1243次

各中小学:

为了做好我区2016-2017学年普通中小学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要求:

1、学校必须将该通知张贴在学校告示栏醒目处,并以短信形式告知所有享受困难资助的学生和家长。积极鼓励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主动申报材料。

2、各校根据本办法规定成立学校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学生申报的材料按名额确定本校励志奖学金推荐者名单,如实填写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于2017421日前上报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审核。

3、根据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励志奖学金分配比例确定我区各校推荐名额为:小学阶段每校2人、初中阶段每校3人、高中、中职阶段每校15人。

4、区学生资助中心将成立中小学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学校推荐上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名单后上报南京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奖学金管理办法.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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