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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
发表日期:2017/4/28 9:41:29 出处:本站 作者:刘军 有722位读者读过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文件
江宁教字﹝2017﹞21号
江宁区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经区政府同意,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7〕1号)和《南京市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7〕1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均衡配置教育资源,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规范有序入学、阳光入学,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更好地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行属地管理。区教育局、街道科学划分施教区;各学校承担本施教区内的招生任务,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严格按照区教育局核定的义务教育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在确保施教区学生入学的基础上,执行规定班额,规范学籍管理。
(二)依法规范原则
各校应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性质、办学规模、招生计划及施教区范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落实“六不”要求:不得进行违规和虚假招生宣传(包括初中校进小学、小学进幼儿园进行招生宣传);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合作组织以择优、选拔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测试;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等,应均衡师资、均衡生源;不得以任何名义提前签约录取学生;不得以政府、单位、基金会等名义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或其他费用。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1.总体要求
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目标制定我区招生方案,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学位。通过科学划定施教区、统筹校长、教师流动和名校兼并托管、集团化办学、合作办学等办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辖区内教育资源的均衡布局,严格控制热点学校招生规模,不断巩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的成果,确保2017年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符合省市有关规定。
2. 初中特长生
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初级中学应根据下达计划招收体艺特长生,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招收体艺特长生的学校,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相关专业水平测试和录取工作。
3.政策照顾对象
在义务教育入学招生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
华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由区教育局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安排学校就读。
以上照顾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到区教育局普教科登记(地址:江宁区天印大道669号111室,电话:51196334、52280014),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特殊儿童少年
特殊教育学校和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应积极接纳视力、听力、言语、智力及肢体残障等特殊儿童少年入学,严格做到“零拒绝”。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
5.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积极稳妥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二)民办学校
依法支持民办学校规范办学。民办小学和初中均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当民办初中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2017年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比例仍为2:8。各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三)有关学校
南京外国语学校
2017年南京外国语学校小升初招生办法总体保持稳定,招生范围包括江宁区,对象是具有江宁区常住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统一招生步调,规范、平稳、有序地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各区管中小学、民办学校要成立由校长、副校长、教务主任、学籍管理员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校招生入学工作。
各街道中小学在街道的领导下,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执行本指导意见,负责做好各校招生入学工作。
2.做好政策宣传
区教育局利用媒体网络广泛宣传;各学校要做好招生政策的准确解读和正面宣传,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并在学校显著位置张贴入学事项公告,作出“六不”公开承诺,同时公布招生咨询电话。
3.落实责任追究
区教育局将建立严格的督查制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招生入学过程管理。组织专项督查组,对全区招生入学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发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予以处理。对违反规定的义务教育学校,取消评优、表彰、奖励资格;对相关人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情节严重、造成社会重大不良影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先免职后处理。
举报电话:52390293
附件:1.江宁区2017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2.江宁区2017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3.江宁区2017年部分公办小学施教区范围
4.江宁区2017年部分公办初中施教区范围
5.特殊教育学校及招生范围一览表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1:
江宁区2017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各公办小学、特殊学校、民办学校:
为做好2017年江宁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入学条件
儿童需年满六周岁,即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或其他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教育局普教科审核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一)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
适龄儿童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注:2018年秋季入学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
符合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持相应的证明材料,也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1.儿童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有固定房产且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因政策原因另一方户口无法迁移的。
2.儿童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适龄儿童随父母户籍一出生就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处落户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
3.儿童户籍单立,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且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
(二)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子女入学
1.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和孩子及监护人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可在产权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2.每套二手房的实际住户和曾经住户,只能同时有一个家庭的儿童在施教区内小学就读。
(三)拆迁户家庭子女入学
1.拆迁户家庭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2.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内小学报名。
3.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孩子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新购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四)其他情况
1.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三者一致的和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报名的,由学校负责登记上报,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适龄儿童户籍由于历史原因购买的小城镇户籍,且无正式产权,由学校负责登记上报,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五)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迁至江宁区暂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区教育局确保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小学就读,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方可向我区指定学校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江宁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
3.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及纳税或年审证明);
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待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随迁子女由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陪同,持以上材料向区教育局指定的学校提出申请,并签署居住证登记信息查询委托书。随迁到东山地区的需参加网上报名、申请在指定的公办小学审核入学,相关学校名单详见报名网站。随迁到其它各街道的,持以上材料到各街道小学申请审核入学。若指定学校学额已满,区教育局在本区范围内给予统筹安排。
二、入学办法
本区适龄儿童监护人根据教育局划定的学校施教区范围,在学校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报名。适龄儿童到校报名登记时,须出具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在本施教区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儿童本人的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证明)。所有适龄儿童监护人应确保相关材料的真实有效,并主动配合学校做好相关材料的核实工作。如有隐瞒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所报学校入学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东山地区各小学实行网上报名,网报时间为5月2日至14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网上报名时间延长至5月21日),网站名称为 “江宁教育信息网(网址:www.jnjy.net.cn )”,5月13日至14日凭预约号到所属小学现场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5月20日至21日凭预约号到指定学校现场审核材料。
各街道适龄儿童于5月13日至14日直接到各街道小学报名审核;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5月20日至21日带材料直接到各街道小学现场审核材料。
各民办小学的报名登记时间段为4月17日至4月30日,具体时间详见相关学校招生公告。
三、发榜时间
各小学按照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完成小学新生报名工作后,在7月底前向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将新生名单在学校门口张榜公布。任何学校不得让学生提前或推迟入学。
本实施办法由江宁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52281771、51196829
南京市江宁教育局
二○一七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