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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公约 (姚梦丹)
发表日期:2017/12/18 18:15:56 出处:南京市江宁区江宁中心小学 作者:姚梦丹 有962位读者读过
班级公约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明确指出,他要寻找出一种新的人类结合方式,以使全体共同的力量来保障每一个体的人身和财富,使之仍享有自然状态下的自由。这种新的结合方式就是“公意”。所谓“公意”就是每个人的共同利益,那么,个体服从体现公意的法律,就等于在服从自己。服从自己的意志意味着人仍旧是自由的。这样就解决了“既要合作、又不要失去自由”这一根本问题,也就消除了文明或社会与个体自由的对立,从而达到了两者的统一。这个“公意”让我不禁想到,这不就是我们在班级管理中的特殊产物“班级公约”吗。“无规矩不成方圆。”班级公约是一个班级更好发展的前提。班级是由好多人组成的一个大家庭,人与人在习惯、性格方面都不尽相同,班级中总会有一些比较调皮的学生,当他们捣乱的时候只能用已有的班级公约管他们才会有用。如果管不下来这个班级的其他学生也会在他们的影响下慢慢放纵自己,整个班级的风气也就变差了。只有有了班级公约才能更好的管理班级,让每个人心里都有个底,如果出了什么事才好判断谁对谁错,也才能服众。才能形成良好风气及学习氛围。而班级公约是教师与学生一起制定的班级“法律”,需要班级所有成员的遵守。因此要做到班级成员真遵守,首先要求教师必须做到真制定,只有真正和孩子一起制定的班级公约,孩子才是真正遵循了自己的意志。在班级公约执行的时候才更加轻易做到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