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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小学师生安全教育制度

发表日期:2018/10/24 16:39:34 出处:南京市江宁区江宁中心小学 作者:汤明 有1323位读者读过

江宁中心小学安全教育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教育局要求,学校有对教师和学生进行安全和法制的教育义务,为此特制定学校安全教育制度:

一、学校有对师生和员工进行安全法制教育的责任和义务。安全教育以学生为主,同时定期对教职员工开展学习教育,使广大师生尊重生命、珍爱健康、关注安全,知法、懂法、守法。

二、安全教育包括以下内容: 1.交通安全教育;2.防溺水安全教育;3.消防安全教育;4.食品卫生安全教育;5.用电安全与防雷电教育;6.实验和社会实践活动安全教育;7.校内及户外运动安全教育;8.网络安全教育;9.防中暑、防煤气中毒的安全教育;10.防台风、地震等紧急状态的安全与防护教育;11.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教育;12.心理健康教育;12.突发疾病、疫情自我防护和救治常识教育。

三、每学期初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各种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自我保护、自我救护的能力与意识。

四、根据学生年龄特点、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确定各年级段安全教育内容,形成层次递进教育活动。

五、坚持安全“每两周一课”,做到每周有活动、每月有主题,将主题班会、黑板报结合起来,用灵活的方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六、根据有关法规和学校的布局状况,并在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师生进行应急撤离、疏散、逃生演习,提高应急防护和自救逃生能力。

七、根据地域、环境特点,把放假前、开学初、冬夏季来临前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时段,重点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饮食卫生、校内外活动安全和防中暑、溺水、煤气中毒,安全用电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专题教育,并传授发生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和基本技能。

八、利用每年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等活动,针对安全教育的薄弱环节,根据教育主题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坚持每月举办一次安全教育板报。

九、进一步加强家校联系,取得学生家长的配合,共同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的疏导工作,每周给家长发安全知识短信,提醒和指导家长教育学生在家中的行为符合安全要求。

十、学校应加强安全法制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学校宣传栏来开展安全教育。

十一、积极发挥法制副校长制度,每学期都要有法律知识讲座或者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