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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新学期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发表日期:2018/2/8 12:21:10 出处:南京市江宁区江宁中心小学 作者:汪雪梅 有565位读者读过

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包括教育费用减免政策和生活补助(助学金)政策。

(一)教育费用减免政策

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学生教育费用减免政策:免除小学困难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费。

(二)生活补助(助学金)政策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助学金)按照家庭经济贫困程度分为两档,其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儿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助学金)按市补助标准提高50%,其他类型按照市标准发放。

    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对在小学就读的困难学生实行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人每学期750元。

 

  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流程

1、困难学生类型

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⑶孤儿

⑷低保边缘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市户籍学生)

⑸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市户籍学生)

⑹残疾学生

⑺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⑻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

⑼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⑾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市户籍学生)

2、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

新学期开学报到时,凡符合困难学生条件的学生,到所在学校办理资助申请手续,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须持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待遇证明》;低收入纯农户须持南京市各区农委或农工办开具的《低收入纯农户证明》;特困职工须持区级或区级以上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孤儿须持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残疾儿童须持残联发放的学生(幼儿)本人的《残疾证》;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须持相关证明;低保边缘家庭子女须持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边缘家庭待遇证明》;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须持残联出具的《享受特困残疾人家庭待遇证明》;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和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家庭子女,须持街镇(含)以上政府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同时携带户口本、户主身份证等材料交学校验证。以上材料均要求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困难学生资助经费申请和拨付工作

区财政局在每年5月和11月将资助经费拨付给学校收到区财政局资助经费拨款后会在第一时间将资助经费拨付给困难学生。